狮说心语话社保之四十四 | 12问解读我省社会保险费缓缴扩围政策
2022年6月6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2号),结合我省《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8号),为方便您快速全面掌握我省缓缴社保费政策,我们对您关注的12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读,内容如下:一、我省哪些单位适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一是5个特困行业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行业,还包括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
二是17个行业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三是受疫情影响较大、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21年平均参保人数300人(不含)以下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二、缓缴企业所属行业类型是如何规定的?
17个行业所属的行业类型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行业类型为主要依据。
5个特困行业除旅游业以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依据外,其他4个行业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行业类型为主要依据。
三、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企业划型按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
四、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的地域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以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为准)的中小微企业才能申请缓缴。
五、缓缴的实施期限有多长?
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和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的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
5个特困行业企业的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根据企业申请情况的不同,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或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
六、困难企业申请缓缴费款的所属期是如何规定的?
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和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6月起可以申请缓缴当月及以后缓缴实施期内的社会保险费,2022年5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6月对5月份应缴社会保险费提出缓缴申请。
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从6月起申请缓缴当月及以后缓缴实施期内的社会保险费。
七、申请缓缴的费款,最迟在什么时候补缴到位?
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的,不论是5个特困行业企业、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还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缓缴期为2022年5月、6月、7月、8月、9月的,最迟应分别在2023年1月、2月、3月、4月、5月征期内补缴到位,缓缴期为2022年10月至12月的,最迟应在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
申请缓缴工伤、失业保险费的,5个特困行业企业申请缓缴费款所属期初始月份为2022年4月的,最迟应在2023年4月征期内补缴到位;申请缓缴费款所属期初始月份为其他月份的,最迟应在2023年5月征期内补缴到位。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和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最迟应在2023年5月征期内补缴到位。
八、申请缓缴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和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2021年度及2022年1月至4月处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状态,申请缓缴上月企业发生亏损。
5个特困行业企业只要在规定的行业范围内,即可申请缓缴。
九、如果企业当月有盈利,还能享受缓政策政策吗?
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后,当月盈利的,应正常申报缴纳次月的社会保险费,不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十、怎样申请办理缓缴?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向参保地(省、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系统自动审核。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申请,窗口受理后系统自动审核。困难企业同时作出书面承诺。
十一、如果困难企业想提前缴费,应该怎么办理?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为方便缴费人,税务机关在金三社保费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开发了“接收缓缴核定单”功能,缴费人可通过办税大厅服务窗口、电子税务局查询已缓缴的核定信息,缴费人可以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但对于因个别职工退休、关系转移等原因需要提前缴费的,企业还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核定业务,为这些职工提前缴费。
十二、缓缴会不会影响职工社保待遇
?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来源:河北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01/236_1662028804474.png?width=900&size=99440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