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满满!关于印花税的热点问题都在这里
http://file.tax100.com/o/202209/01/199_1662024906327.jpg?width=600&size=11859印花税,是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在实际缴税的过程中,纳税人常常会遇到优惠政策、缴纳范围、申请退税等涉税问题。今天,我们整理出了大家关注较多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关键词:异地签订
Q1
企业在外地签订的合同,印花税在哪里申报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关键词:境外公司
Q2
与境外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为其代扣代缴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关键词:动产买卖
Q3
企业销售车辆给个人,个人与4S店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是否需要缴纳买卖合同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文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里的解释,“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人中有个人的,那么该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该动产买卖合同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
关键词:权利许可证照
Q4
2022年7月1日之后, 政府部门发给的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施行之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权利许可证照”,不再征税。
关键词:计税依据
Q5
建筑工程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五条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关键词:电子订单
Q6
网店与个人之间订立的电子订单是否享受免征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文件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具体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执行。
关键词:申请退税
Q7
合同没有履行,之前申报缴纳的印花税可以申请退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关键词:暂不确定金额
Q8
企业签订的合同暂时不确定金额,等到实际结算时才能确定金额,此项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关键词:多个当事人
Q9
多个当事人共同签订应税合同的,如何计算征收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关键词:优惠办理
Q10
享受印花税优惠,如何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键词:金额不一致
Q11
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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