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09:53

内蒙古国家税务总局 内国税所字〔2008〕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亏损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国家税务总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亏损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2008〕7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本文自2017年8月30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对亏损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亏损企业的纳税情况和亏损原因,堵塞漏洞,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亏损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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