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8〕10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金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金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所函〔2008〕10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金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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