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07:4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8〕12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8〕12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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