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3 10:06:44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8〕13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8〕13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8〕13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