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的税惠有哪些?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29/937_1661750466840.png?width=923&size=54883“我”是个体工商户,“我”可以享受的税惠有哪些?
“我”是个体工商户,伴随着今年一系列组合式税惠支持政策落地,我能享受的税费优惠越来越多了。
具体有那些政策,一起看看吧!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五、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符合特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以上就是我可以享受的税费优惠,如果您也是个体工商户,千万别忘记享受这些好政策哦!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22〕31号))
来源:吐鲁番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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