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2-8-29 10:12:10

8月28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纳税人可以接收“全电”发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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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税务服务号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你关心的问题都总结在这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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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的全称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需申请领用。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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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自2022年8月28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受由试点地区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
?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
?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
?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
?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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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纳税人在取得全电发票时,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可向开票人提出特定业务需求,开票人将按规定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利广西壮族自治区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例如“建筑服务”的发票左上角有“建筑服务”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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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接收“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提供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纳税人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通过系统自动交付的“全电”发票。也可以由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全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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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全电”发票进行冲红?
广西的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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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广西的受票纳税人可以进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票管理】-【发起红字申请】,发起红字确认单申请。
对于由开票方发起的《确认单》,广西的受票纳税人进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对《确认单》进行审核,明确意见。只有购销双方确认通过后,销货方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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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全电”发票进行用途确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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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全电”发票进行查验?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 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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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账归档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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