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 |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系列: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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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政策内容】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期限】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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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播:
国家税务总局肥城市税务局 高泽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肥城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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