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2-8-25 00:35:44

【实务】未列明金额的补充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25/885_1661358942451.gif?width=640&size=78274

我公司和甲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标明了结算总金额,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有大面积岩石,就此经双方经协商后,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里,表明甲方同意增加工程量,具体金额在决算时做出特殊说明。请问这份补充合同是否需要计算缴纳印花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25/496_1661358942681.gif?width=55&size=12178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示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合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25/880_1661358942809.gif?width=55&size=12178
结论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对于合同发生变化签订的补充合同,只是说明变动事项情况,没有具体增加金额,就这份补充合同本身,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由于对未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工程决算时还应对增加这部分结算金额补缴印花税。
来源:每日税讯、中国税务报 | 综合编辑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25/603_1661358943032.jpg?width=900&size=39204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25/153_1661358943253.gif?width=43&size=14358
点分享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25/275_1661358943425.gif?width=47&size=11500
点点赞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25/481_1661358943603.gif?width=46&size=12692
点在看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实务】未列明金额的补充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