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2-8-18 19:10:05

实务 | 就业季,招收了已享受创业优惠的员工,如何计算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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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正值就业季,纳税人有关就业和创业的涉税咨询明显增加。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数据显示,主要聚焦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的相关问题。
本文重点分析一个热点问题:已享受相关创业优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后,招用公司又应如何计算相关税额?
我公司在2022年8月通过社会招聘新录用1名员工,该员工曾在2021年8月~2022年1月自主创业,之后一直处于失业状态。据了解,该员工曾在自主创业期间享受过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请问我们公司录用他后,能否再享受针对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某企业会计张先生
财税〔2019〕22号文件明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在具体进行税务处理时,企业应关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定额标准。笔者所在的浙江省可扣减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这名员工入职前,如果已经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并曾在享受创业优惠时办理了《就业创业证》,N公司2022年8月与其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自9月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N公司可以自9月起在之后3年内按照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享受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优惠政策当年,重点群体人员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总额。所以,N公司2022年可享受此项减免优惠的时间为4个月,限额为7800÷12×4=2600(元),2023年和2024年均可以全年享受该项减免优惠,限额为7800元,2025年可享受此项减免优惠时间为8个月,限额为7800÷12×8=5200(元)。

来源:中国税务报
内容摘自:《浙江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数据显示——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税收问题咨询量高》
作者:翁晓婷 周莉 李亚男
责任编辑:李星红(010)619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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