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秒懂 | 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政策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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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
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高新技术企业是按《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编辑:省局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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