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2-8-17 06:20:07

“六税两费”疑难问答

“六税两费”疑难问答
一、新旧对比
财税【2022】10号公告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
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
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
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财税【2019】13号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
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减半征收三类主体身份的确认

主体性质
增值税身份
企业所得税身份
是否享受
备注
个体工商户
小规模纳税人
——
享受

一般纳税人
——
享受
扩围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
——
享受

一般纳税人
——
不享受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小规模纳税人
不区分
享受

一般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
享受
扩围
非“小型微利企业”
不享受


三、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四、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如何确定是否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1.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五、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对于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
答: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六、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的当月,按次申报“六税两费”如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答: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七、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按规定申报之前的“六税两费”,如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按年申报的如何处理?
答: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链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0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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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税务
编发:杨汉文 张家欣 李泽林
王昭远 董泽雨 李继伟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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