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政策君 发表于 2022-8-16 00:26:01

我解除了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来源:铜梁税务 编辑:重庆税务http://file.tax100.com/o/202208/16/323_1660580760129.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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