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用人单位医保缴费业务线上办理渠道全流程操作指引
自治区用人单位医保缴费业务
线上办理渠道
全流程操作指引
(本指引所称医保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自治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采取“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
扫描或识别下方二维码,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在线上渠道完成医保费核定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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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您(单位)在办理核定推送缴费金额等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本地医保部门服务热线,或到当地医保服务大厅(政务大厅)咨询。
2.您(单位)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大厅(政务大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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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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