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丨自治区用人单位社保缴费业务线上办理渠道全流程操作指引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13/548_1660334409594.jpg自治区用人单位社保缴费业务
线上办理渠道全流程操作指引
(本指引所称社保是指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自治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采取“人社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
扫描或识别下方二维码,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在线上渠道完成社保费核定缴费!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13/197_1660334409856.png?width=400&size=32834
温馨提示:
1.您(单位)在办理核定推送缴费金额等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保部门12333服务热线,或到当地社保服务大厅(政务大厅)咨询。
2.您(单位)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大厅(政务大厅)咨询。
来源:新疆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13/321_1660334410024.jpg?width=900&size=88046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13/971_1660334410266.jpg?width=975&size=34283
?请您查收这份疫情防控办税提示
?如何补缴社会保险费?
?吐鲁番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温馨提示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