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税不漏 发表于 2020-6-12 16:33:54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到达多少,必须要求转为一般纳税人,计算年度和销售额是怎么算的,交营业税的其他业务收入,也在应税销售额里吗?





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6:34: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39号):二、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一、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除本公告第二、三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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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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