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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38:43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9〕3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9〕3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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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9〕3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