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2-8-6 02:00:35

缓缴期限部分已到期!记得按期缴纳缓缴的税费

缓缴期限部分已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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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及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税款缓缴期限部分已到期。享受了缓缴政策的纳税人,记得按期缴纳缓缴的税费。

01
适用范围
制造业中型企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

制造业小微企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也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02
缓缴税费
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03
缓缴比例
制造业中型企业:
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

制造业小微企业:
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

04
缓缴期限
2021年第四季度:
原政策3个月,再延长6个月,共计9个月。
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
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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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对于按月申报享受了缓缴的情形,纳税人属期为2021年10月/2022年1月缓缴的税款请在2022年8月1-15日期间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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