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38:22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9〕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9〕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区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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