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缓缴社保费政策再发力 全力助推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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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近日,福建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86号),进一步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实施期限,全力助推企业纾困解难。一起来了解有关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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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
(一)原5个特困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
(二)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1.17个困难行业: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1个月以上(含1个月)亏损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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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困难行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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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微企业: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并且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1个月以上(含1个月)亏损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
缓缴实施期限进一步延长
(一)原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底,原已申请的,可再申请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的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仍截至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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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1.17个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
2.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款,补缴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5月底。缓缴的失业保险费款、工伤保险费款,其中5个特困行业补缴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4月底(缓缴月份顺延一个月的,补缴时间相应顺延),17个缓缴扩围行业补缴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6月底,中小微企业补缴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1月底。
三
申请缓缴的流程进一步简化
企业自愿申报,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由当地社保中心受理。
(一)5个特困行业和17个扩围行业困难企业:统一填写《缓缴社会保险费资格确认表(新版)》。
(二)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填写《疫情管控区域缓缴社会保险费资格确认表》,并且提供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门发布的列入中高风险区以及封控管控防范区的相关通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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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2〕86号)
来源:漳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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