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懂税务丨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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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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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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