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9〕15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地税字〔2009〕152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本文第五条自2016年9月18日起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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