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34:23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9〕4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9〕4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8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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