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9〕17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地税字〔2009〕17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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