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33:3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9〕17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9〕17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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