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2-8-4 00:55:39

“川渝通办”新增14项线上业务这样办:②相关声明与税务注销等操作

近期我们为纳税人介绍了“川渝通办”新增14项线上业务,目前累计已有52项线上业务实现了“川渝通办”。
有纳税人留言,咨询新增的线上业务具体如何办理。我们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办理操作,一起来学习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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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通办”新增14项线上业务这样办:①信息报告相关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04/390_1659545731661.gif?width=1080&size=649554
一、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该功能用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操作步骤】
功能入口:【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1、进入界面
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04/634_1659545731982.png?width=1080&size=99054
2、业务提交
(一)点击提交进入预览页面,可查看填写资料。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04/139_1659545732180.png?width=1080&size=77254
(二)点击提交,弹出确认提交提示框。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04/389_1659545732541.png?width=417&size=17694
3、等待受理
提交资料成功后即可下载打印。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04/125_1659545732787.png?width=966&size=21361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04/463_1659545733051.gif?width=1080&size=649554
二、合并分立报告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操作步骤】
功能入口:登录时,在主页面中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合并分立报告】。
1、进入界面
填写纳税人信息。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04/791_1659545733569.png?width=1022&size=39016
填写合并(分立)前、后基本情况和欠缴税款情况。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04/859_1659545733894.png?width=1066&size=27875
2、业务提交
(一)点击提交进入上传附报资料界面,根据要求必报或者非必报上传资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04/424_1659545734332.png?width=1046&size=13798
(二)进入预览页面,可查看填写资料和附报资料。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04/251_1659545734610.png?width=1020&size=33756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04/284_1659545734826.png?width=1046&size=27623
(二)点击提交,弹出确认提交提示框。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04/270_1659545735091.png?width=417&size=17694
3、等待受理
提交资料成功后跳转到待受理界面,等待税务人进行资料审核,在该页面可以“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跟踪此事项的办理进度,也可以撤销申请。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04/599_1659545735256.png?width=1015&size=32576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04/918_1659545735804.gif?width=1080&size=649554
三、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2.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功能节点】
纳税人端:【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状态信息报告】??【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办理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开【税务注销即时办理】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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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纳税人按要求填写《清税申报表》,其中带*号的为必填项,如下图。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04/949_1659545736306.png?width=1080&size=17655
第二步:
点击“下一步”预览,确认提交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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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若税务人员审核后,因资料缺失等原因不予受理后,需重新补正资料后再次提交,在【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中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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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中要求重新上传相关资料后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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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le.tax100.com/o/202208/04/786_1659545737754.png?width=1041&size=53358
第四步:
如资料无误审核通过后在【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中点击【查询】后,当前状态为审核通过,可查看《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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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省局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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