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32: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4〕28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4〕28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一窗式”管理的要求,XJMIS征管系统将于近期升级,增加货物运输发票抵扣信息的比对功能,请各地切实做好国税部门有关货物运输发票税收管理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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