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近期热点问答】7月29日~8月2日
http://file.tax100.com/o/202208/03/888_1659457246149.png?width=1080&size=643987一、公司按规定给员工发放的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可以。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防暑降温费应合并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小孩今年9月从高中升入大学,需要修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吗?
答:需要。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以分两行填写,即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中等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三、子女在一年内升学但属于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比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答:此种情形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四、如果住房租金实际支付不到扣除的定额,例如在南宁市房租1000元每月,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是按定额标准扣除1500元还是按实际租金扣除1000元?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因此,住房租金支出应按规定标准定额扣除。即如果在南宁市房租1000元每月,应按每月1500元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五、二手车经销企业卖收购的二手车怎么开票?
答: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企业转让二手车增值税如何缴纳?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如符合上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七、我是一家二手车经销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期打算将一辆公司自己使用的2007年购入的通勤车进行销售,该车购入时由于固定资产尚未纳入抵扣范围,因此没有抵扣进项税额。请问我公司销售该车,是否可以依简易办法按0.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只有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才可依简易办法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你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通勤车辆,不属于政策规定的销售收购的二手车,不能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你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7年购入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通勤车辆,仍可以适用简易办法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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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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