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31: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4〕338号 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处理办法的批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处理办法的批复》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4〕338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处理办法的批复》(国税函7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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