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31:0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9〕8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9〕8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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