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30:44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9〕7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9〕7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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