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9〕28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内地税字〔2009〕28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3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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