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问答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31/440_1659207312394.gif?width=799&size=125869一、缓缴实施对象?
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精神,此次实施阶段性缓缴的对象为我省所有统筹区(含省本级)除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外的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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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缓缴险种内涵?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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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缓缴是否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不包括。按照国家文件要求,阶段性缓缴只针对实施对象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应缴部分由参保单位依法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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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什么是“免申即享”?
凡是符合享受阶段性缓缴政策的参保单位,医保部门主动为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标注“免申即享”标识。对标识的参保单位,无需经过资料申请、部门审核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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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阶段性缓缴时限可往后延续的规定情形?
以下三种情形,阶段性缓缴时限可往后延续。一是已在系统中标注为“免申即享”且7月已缴费的参保单位,可从8月起至10月止享受缓缴;二是7月至9月内,新成立的单位申请办理缓缴后可享受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且缓缴结束期不超过2022年11月;三是7月至9月内,未在缓缴划定范围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参保单位,书面承诺后可享受。享受时限参照第二种情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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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缓缴期间,参保职工医保待遇有何影响?
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依法代扣代缴后,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正常享受。一是个人账户正常划入(其中,单位缴费划入部分由统筹基金划入);二是缓缴期限内,参保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三是符合规定的医保(生育)待遇实行应报尽报、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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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已享受“免申即享”单位,需撤销缓缴业务改为按月缴纳,如何申办?新成立或符合缓缴政策参保单位,但未享受“免申即享”,如何申办缓缴业务?
一是缓缴撤销申请。单位可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线下撤销申请,或者贵州省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办理缓缴撤销线上申请,审核通过的单位缓缴撤销生效,单位改为按月缴纳;二是缓缴新增申请。单位可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线下新增申请,或者在贵州省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办理缓缴新增线上申请,审核通过的单位缓缴信息生效。
目前,线上系统正处于开发阶段,申办缓缴撤销、新增相关业务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求办理。缓缴单位增减变动程序上线前,缓缴单位增减变动按运维流程,由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系统运维工程师进行维护;增减变动程序上线后,按经办流程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经办。
1.缓缴撤销申请
2.缓缴书面承诺
来源:贵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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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申请和书面承诺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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