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28:5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函〔2003〕14号 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3〕14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的具体式样由各地参照科目更正通知书商当地国库制定,区局不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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