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出口退税政策问答(六)精简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30/387_1659122449541.jpg?width=750&size=31255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等9部门印发了《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推出一系列出口退税支持措施,积极服务稳外贸大局。为确保出口退税支持措施落地见效,税务机关进一步细化明确精简报送资料和申报事项、简化办税流程和办理方式、优化退税管理和提醒服务等事项。
天津市税务局整理相关热点问题,本期为您解读:精简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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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告精简优化了哪几项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的报送资料?
3项。一是在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环节,取消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复印件。二是在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免)税申报环节,将原需报送的融资租赁合同原件调整为合同复印件。三是在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免税核销环节,取消报送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取消了哪些出口退(免)税证明事项开具申请所需的报送资料?
一是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申请环节
取消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原件;
二是在《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申请环节
取消报送的加工贸易手册原件、代理进口协议原件;
三是在《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申请环节
取消报送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四是在《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申请环节
取消报送《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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