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27: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6〕415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6〕415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95号)转发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为推行和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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