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27: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5〕528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5〕5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认真清理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切实做好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5〕528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