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枣”课|2022年7月电子税务局热点问题解答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596_1659088228382.png?width=600&size=400081.2022年7月1日电子税务局系统升级后,印花税如何申报?
处理方法: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选择印花税,点击税源采集,进入税源采集界面如下图所示: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707_1659088228574.png?width=567&size=30179
注意:新增税源和新增税源(旧)的界定,根据2021年6月10日通过的[主席令13届第89号]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采集2022年7月1日(含)以后属期及2022年报,请使用【新增税源】;采集2022年7月1日以前属期,请使用【新增税源(旧)】。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540_1659088228846.png?width=567&size=24178
税目选项为产权转移书据时,子目为必填项,监控不得为空;当税目选项不为产权转移书据时,子目据实填报。
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必填项,监控不得为空,否则不予保存通过,当应税凭证数量大于1时,该项自动取税款所属期止项的值。
以上税源信息采集完成后,按照以往申报流程点击右上角“跳转申报”选择采集完成的税源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后 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表即可。
2.我单位为2022年5月新成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首次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时保存失败,提示请核实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怎么办?
处理方法:新成立纳税人,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自行选择是否享受减免政策。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报表,进入申报界面,系统已提示相关政策信息,如下图所示: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818_1659088229033.png?width=567&size=73982
请根据您单位情况,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栏,选择是否享受,本栏为必选项。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578_1659088229332.jpg?width=1080&size=51899
3.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申报表怎么填?
处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40万元左右,未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4.我单位接到2022年度取用水计划申请已审核审批完成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单位把最新的取水许可证号、年取用水计划、取水许可有效期等信息维护到水资源税源信息中,还要填信息变更日期,在电子税务局打开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发现信息变更日期无法填写怎么办?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864_1659088229574.png?width=567&size=69469
处理方法:电子税务局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包括新增税源和修改税源两种情况的操作。
如已采集水资源税税源信息,如有变动需修改时,可打开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模块,点击左上方的“水资源税源编号”栏,下拉选择要修改的税源信息,系统自动带出该税源编号对应的信息: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226_1659088229874.png?width=567&size=69529
填写“信息变更日期”,请注意修改后的信息在“信息变更日期”的下个季度生效。修改完信息后,点击“保存”。
如需新增税源,则不需要选择“水资源税源编号”,也不需填写“信息变更日期”,只需填其他栏次信息,点击右上方“保存”按钮即可。
因此,请纳税人首先确认是新增税源还是变更税源,如为新增税源则无需填写“信息变更日期”。
5.我单位是总机构,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时,如何增加新成立的分支机构信息?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696_1659088230156.png?width=567&size=57724
处理方法: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中的“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下一级机构信息”,取自登记信息中的分支机构信息,如有新成立的分支机构需要增加时,请先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信息变更”模块,“查询变更项目”选为分支机构,如下图所示: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527_1659088230371.png?width=567&size=39022
在页面下方的“分支机构信息”区域,点“增加”维护新增的分支机构信息。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777_1659088230636.png?width=567&size=52513
分支机构信息填写完毕,点击右上方的“下一步”按钮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机关受理通过后,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时,“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_下一级机构信息”的操作栏就会出现增加按钮,可添加新增的分支机构。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796_1659088230909.png?width=567&size=45631
6.我单位在电子税务局制度信息报告模块下做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已显示受理完成,为何申报的时候不显示财务报表申报模块?
处理办法:您单位在电子税务局制度信息报告模块下做的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如果已显示受理完成。请您按照以下路径刷新,具体操作: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在左上角点击“申报清册刷新”按钮即可提取。如下图所示: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668_1659088231154.png?width=567&size=43029
如备案完成刷新不出财务报表,请联系96612366技术客服提取。
7.纳税人在税务UKey开票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用发票,开具错误怎样作废?
处理办法: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直接作废。具体操作:“发票管理——发票查询管理——已开发票查询”,找到已开具的发票点击后面的“查看原票”点击“作废”即可。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845_1659088231378.png?width=567&size=42694
隔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需先开具红字信息表审核通过后再负数开具,具体操作:“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红字信息表填开”,填开和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信息表,税务审核通过后,再到“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模块去下载,自己选择“传出路径”,点击“下载”,如下图: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438_1659088231639.png?width=567&size=36419
(2)再点击“发票管理——负数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负数填开——填开普通征税负数发票”系统会弹出信息表编号输入窗口如图所示: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501_1659088231915.png?width=567&size=70135
选择“导入开具”导入红字信息表信息,选择要导入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电子文件,点击“打开”按钮或者直接双击红字发票信息表文件,系统将红字发票信息表电子文件中对应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填充到负数发票开具界面对应的编辑框,如图所示。其中,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688_1659088232208.png?width=567&size=127075
确认发票填开界面上的所有信息正确后,点击“开具并打印”按钮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即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9/516_1659088232653.png?width=850&size=51976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