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26: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7〕598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新国税办〔2007〕59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转发你们,请组织税务人员认真学习《通知》中的各项工作要求,同时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以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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