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25:3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5〕776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提取的料件有关税收处理办法的批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提取的料件有关税收处理办法的批复》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5〕77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提取的料件有关税收处理办法的批复》(国税函〔2005〕11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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