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25:2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10〕9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10〕9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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