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2-7-29 14:40:41

【通知】关于做好2022-2023业务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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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业务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参保用人单位:
近期,通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2022-2023业务年度申报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为确保用人单位及时缴费及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周期及申报缴费时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度按照业务年度执行,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各参保用人单位于每月20日前完成当月缴费。如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及时缴费,逾期三个月不缴费的,医保信息系统将自动封锁欠费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由此影响职工正常享受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的,责任由欠费用人单位自负。
二、将医保缴费基数申报优化为“申报承诺制”方式
自2021年度开始,通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取“申报承诺制”的方式进行。参保用人单位要如实申报参保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为确保职工应保尽保和基金应收尽收,医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将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参保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进行实地稽核。对在稽核中发现用人单位瞒、漏报应参保职工人数及缴费基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缴费基数申报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自助办理
为方便参保单位同时提高医疗保险“网厅”使用率,各参保用人单位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开户、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缴费基数申报、人员变动等业务应通过“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医保业务经办窗口原则上不再受理除特殊业务外的相关业务。
四、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
各参保用人单位经办人是本单位“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第一责任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要及时通知本单位参保人员(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确保本单位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95%以上。

通辽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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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辽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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