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20:58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呼地税字〔2011〕339号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呼地税字〔2011〕339号
各征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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