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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物价局 京价收字[1997]第381号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征税问题协调意见的请示(节录)
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20:13
北京市物价局 京价收字[1997]第381号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征税问题协调意见的请示(节录)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征税问题协调意见的请示(节录)
京价收字第381号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征税问题协调意见的请示(节录)
京价收字第381号
全文有效
1997年
....旅店代收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的手续费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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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 京价收字[1997]第381号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征税问题协调意见的请示(节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