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2-7-22 20:31:22

【提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您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2/871_1658493080991.png?width=1080&size=18711
—— 2022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重要作用,今天为大家带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介绍及业务信息报送操作指南,快来学习一下吧~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2/222_1658493081128.png?width=1080&size=18711
1
概念
1.涉税专业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
(1)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以从事以下涉税业务: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其中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的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代理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可以从事以下涉税业务: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其他涉税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
2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与时限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两个部分。
01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暂时停止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完成或终止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止服务信息;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恢复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恢复服务信息。
(2)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02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
(1)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年度总体情况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2)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3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税务机关对采集的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我们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采集为例,介绍下电子税务局的操作指引。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2/687_1658493081273.jpg?width=1080&size=46653
第二步:点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进入该页面。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2/230_1658493081436.png?width=1080&size=108626
第三步:进入“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点击新增,填写相应信息,点击确定,并上传相关附件。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2/546_1658493081607.jpg?width=686&size=15297
第四步:点击下一步,查看系统回执单。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2/798_1658493081773.png?width=1080&size=58379
温馨提示:
1.税务师事务所请先办理行政登记业务后再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哦~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其他业务,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变更;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变更;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变更及终止;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汇总报送申请等,只需要依次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找到相应的内容进入后填写相关信息,最后保存提交即可。
4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2/371_1658493081936.png?width=1080&size=18711
end
推荐阅读
● 一起来看!印花税法的重要变化
● 7月1日印花税法施行,请您关注纳税期限变化
● 印花税法7月1日实行,这些变化请知晓~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2/759_1658493082081.gif?width=74&size=2766
http://file.tax100.com/o/202207/22/756_1658493082199.gif?width=900&size=965095
来源:上海税务 北京朝阳税务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提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您想知道的都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