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14:07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税二字〔1994〕233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通告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通告的通知
内税二字〔1994〕233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本文自2011年10月25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12号《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通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自治区税务局已按通知要求统一印制了通告,近日将发到各盟市,请注意查收,并在5月15日前张贴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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