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13:14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税二字〔1994〕406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
内税二字〔1994〕40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48号《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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