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13:03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税外字〔1994〕457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其雇员提存、支用住房公积金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其雇员提存、支用住房公积金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税外字〔1994〕45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7月26日国税发165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其雇员提存、支用住房公积金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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