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2 11:11:19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字〔1995〕18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1995〕18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2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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